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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暂行方法

    为了保证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工作进行规范化,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同国库司共同制定本方法,所有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时须依据本办法。本方法主要内容有实施步骤、实施方案等。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步骤:
1、 省级财政部门在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前,应在预计系统正式运行之前三个月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实施部门咨询相关工作,并将申请材料(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或实施计划安排)同时上报到财政部国库司和信息网络中心待批。
2、 收到申请后,由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到实施地方安装并试用系统,试用时间为7个工作日左右,试用结束后讨论系统需求,由相关技术人员提出实施建议(包括与现有系统功能差异及修改差异的工作量),上报到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同国库司共同审批实施申请。
3、 实施申请批准后,由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确定实施方案,并与实施地方共同制定实施计划,双方签订实施合同,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具体实施。
4、 在系统试运行开始后一周,由财政实施负责人进行系统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完成实施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200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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